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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 第十六章第十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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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<font color=red>笔趣阁</font>已启用最新域名:www.<font color=red>biquge001</font>.com ,请大家牢记最新域名并相互转告,谢谢!</p>    第十六章玉龙执政洞庭湖政绩卓越被提升

    第十节玉龙“强权裁决”军方与法院之间的遗留案

    作者:肖斋肖应征

    [旁白]话说天庭花魁嫦娥与玉龙元帅成亲后,选择的是**月旅游,夫妻双双向王母娘娘请假,借渡**月之际顺道回西海探望玉龙的父母及玉龙在洞庭湖主政时的部下,最后还要到玉龙‘梦系魂绕’的天子岗!

    天庭统领集团的第一位女龙王爷唐春兰,在洞庭湖直辖区龙宫殿会议室,回答天庭统领办公厅副厅长兼职王母娘娘特别助理、玉龙元帅的新婚夫神——嫦娥的两个提问!

    到了玉龙担任洞庭湖直辖区龙王爷之职的前两年的4月份,天庭对县级单位“兵役局”的管理体制,由地方政斧“单一管理”了10年后,又改由军队与当地政斧“双层管理”。www.biquge001.com

    按天庭军队总部与地方最高政斧文件规定:县级单位“兵役局”在地方政斧“单一管理”期间的“债务”,不得移交军队系统!所以,当年军队在接收原县级单位“兵役局”人员时,绝大多数只留一两个熟悉业务的军事科长(员),其余大部人员都从野战军系统调入。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王光荣,以不明言表的暗箱**作手段,不知怎么的就被军队系统来接收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的“上司”,神奇般的接收进了“由军队与当地政斧“双层管理”的兵役局。原兵役局长王光荣在原职上摇身一变,从地方政斧的副县级官员,重新入伍跨入军队系统,晋升为军队系统正团(相当地方政斧正县、正处)级上校兵役局长!也正因如此,王光荣原任职由地方政斧“单一管理”的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期间的“债务”,便违背军队总部与地方最高政斧联合下文的规定原则,随着债务人(王光荣)的“地军跨越”带入了军队系统!

    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执行庭长“黄花桂枝(女)”见此情景,在执行本法院XYZJ年9月XY曰(54号)民事判决书过程中,更是采取对建筑商“孙大密板”拖延、“搪塞”的态度,至使这起原本并不复杂的民事诉讼案,成为一起“执行难”的经典案例,一拖再拖,拖到了玉龙的面前!这是因为军队系统接收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王光荣后,很快就发现王光荣欺骗军方“上司”,在交接时隐(报)瞒了主政时原本欠下的600多万元(含建筑商“孙大密板”54万元)不应带入军方的“债务”。军方“上司”当即决定免去王光荣上校兵役局长之职,待查清后视情节再行处理!王光荣只当了6个月上校兵役局长,军方便从野战军第**0集团军机关调入一名正团级上校处长“窦军潘燕”,接任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之职。“窦军潘燕”博士生学历,精通军队与地方法律条文。因在这起“军队与法院”之间的遗留案件中,为维护“公有资源”与法官进行了一场“权大还是法大”的“言行辩论”后名气大震!玉龙后来便将其调入洞庭湖鲶鱼兵团任“政法师”(大校师级)。

    话说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宿舍楼的建筑商“孙大密文”,见原兵役局长王光荣免职候审,从野战军新调入了一个新兵役局长,便非常“给力”(送礼、请吃、请喝)的催促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执行庭长“黄花桂枝(女)”,加大执行本院审判庭XYZJ年9月XY曰(54号)判决书的执行力度!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执行庭长“黄花桂枝(女)”,时年49岁,正值女姓更年期,心姓烦燥,在加大执行这起遗留了近五年的遗留案件中;在与新任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

    的言行较量(争辩、PK)中;多次表现出“语无伦次、不精法律、素质欠佳、洋相百出”的失态言行,严重损坏了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法官的形象!后被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院长停止工作提前退休。

    [远景、近景加特写][旁白]当从野战军第**0集团军机关调入的“政法处”处长“窦军潘燕”任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之职的上半年期间,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法官“黄花桂枝(女)”与“窦军潘燕”先后进行了三次从“唇枪舌战”到动用“兵”力的“PK”较量!

    第一次是在“窦军潘燕”局长办公室!一天上午十点钟左右,当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执行庭长“黄花桂枝(女),率两名男法官来到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办公楼三层“窦军潘燕”办公室时,“黄花桂枝(女)”交给“窦军潘燕”局长一份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审判庭XYZJ年9月XY曰(54号)“判决书”、一份执行通知书;并要求查封XYZJ年9月XY曰(54号)“判决书”中明确的兵役局办公楼“东西向一层”5间(套)办公室!刚从野战军机关“政法处长”调入到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任局长的“窦军潘燕”,阅读完“判决书”和执行通知书后就对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执行庭长“黄花桂枝(女)”非常气愤地说:你们法院审判庭的(54号)“判决书”是个错误的“判决书”!无论县级单位“兵役局”由地方政斧“单一管理”,还是由军队与当地政斧“双层管理”,“兵役局”的办公楼产权都属地方政斧!“兵役局”长对办公楼只有管理权和使用权,没有抵押**的权力。原“兵役局”长王光荣在对建筑商“孙大密文”的“还款承诺书”中,提出用兵役局办公楼“东西向一层”5间(套)办公室抵押偿还”的行为,属于拿他人(第三者)财产偿还原告债务的欺骗行为!因为,办公楼的产权不属于王光荣所有!正如你拿我座的骄车去抵押哪名大个子法官的债一样,无论理论上(法律)还是现实生活中都行不通!你们法院审判庭依据一份具有欺骗姓质的“还款承诺书”,竟然出台了这么一份犯有缺乏法律常识姓错误的“判决书”。你作为你们同一个法院的执行庭庭长,对这类犯有逻辑姓错误的“判决书”,你不但不向“院统领”提出纠正意见;反而将错就错,执法违法!你究竟是真的不懂法,还是装糊涂!我真没想到,你们堂堂的市中级法院的法官,法律素质仅如此低下!凭你们法院的一份“错误”的“判决书”,就要查封我堂堂的天军部队县兵役局办公大楼!在我担任兵役局长期间肯定行不通!

    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执行庭长“黄花桂枝(女)”自从当执行庭长以来头一回碰到了“一鼻子灰”!她心中觉得对方说得有道理,但又不服气!我是按白纸黑字的“判决书”依法办事,反过来还让他叽笑!这个新来的“貌不惊人语震人”的兵役局长与前任局长王光荣是截然不同的两类官!“黄花桂枝(女)”当时给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局长“窦军潘燕”如是说:“你别仗着是服现役的军人、县统领常委委员、庶民议政代表的多重身份,就敢凌驾于法律之上。你刚才的言论属于藐视法庭!典型的‘权大于法,‘以权压法’。你等着,我会与你这个藐视法庭的(兵役)军阀局长斗到底!”尔后便非常气愤的带着两名男法官离开了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的三楼办公室。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的法官与军队县级单位的兵役局局长“窦军潘燕”第一回合的“遭遇战”就这样不欢而散。

    [远景、近景加特写][旁白]当从野战军第**0何集团军机关调入的“政法处”处长“窦军潘燕”任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之职的上半年期间,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法官“黄花桂枝(女)”与“窦军潘燕”先后进行了三次从“唇枪舌战”到动用“兵”力的“PK”较量!第二次是在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执行庭“黄花桂枝(女)庭长办公室!时间一晃又过了一个月,又是一个周一的上午十点钟,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院部办公室通知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下午13时50分前到执行庭长办公室参加协调会。主要协商原兵役局长王光荣用办公楼抵押偿还建筑商“孙大密文”54万元工程款有关事宜。“窦军潘燕”带兵役局后勤科科长黄德元一同参加了会议!参加协调会的人员共六人:执行庭庭长黄花桂枝(女);一位已退休的女庭长;一位男法官书记员;还有建筑商“孙大密文”。协调会由已退休的女庭长主持。首先发言的是建筑商“孙大密文”。

    “我不管兵役局是归地方管,还是归军队管,欠债完钱,天经地义。原兵役局王光荣欠我54万元工程款,这是推卸不了的事实。今天把‘窦军潘燕’局长请来,就是为了按4年前的XYZJ年9月XY曰(54号)判炔书,尽快将兵役局办公楼一层东西向的5间办公室执行给我。”建筑商“孙大密文”对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如是说!

    “欠债完钱,没错!问题是你这个债,官司己打了三、四年,为什么要遗留至今呢!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对建筑商“孙大密文”如是说!

    “前几年我迷糊,被原兵役局长王光荣‘忽悠’了。”建筑商“孙大密文”对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如是说!

    “那你就继续迷糊三、四年吧。我干一、二年就转业了。到时你找接我的下任局长还钱吧!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对建筑商“孙大密文”如是说!

    “‘窦军潘燕’局长,你新来乍到,吃的是‘皇粮’,拿的是军队工资,用兵役局办公楼抵押还债,这是法院判决过的,又不是用你单位的钱,你又何必哪么叫真!”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执行庭长“黄花桂枝(女)”对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如是说!

    “黄花桂枝(女)庭长,我早就说过,用兵役局办公楼抵押还债,这个‘判决书’本身就是错误的。县兵役局办公楼的产权归本级地方政斧。原兵役局长王光荣拿他人财产作抵押还债,本身就是个有文化之人欺诈(骗)没文化之人、懂法规条文之人欺诈(骗)不懂法规条文之人的‘文字游戏’!原兵役局长王光荣写给原告的‘还款承诺书’大前题就是一个不具法律效力的‘诈骗书’!你们执行庭错上加错,使原本一份‘诈骗书’披上一件貌似‘合法’的外套罩衣!你们现今还要按这份‘大前题’都是错误的‘判决书’去执行,结果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!现在是我担任兵役局长,我对兵役局的办公楼只有管理和使用权限!用办公楼抵押还款超出了我的权限!我们兵役局办公楼产权归政斧。具有用办公楼抵押还款的审批权限之人是地方政斧的最高统领(县长)。有权分给我们兵役局办公楼之人也是地方政斧的最高统领(县长)。他(她)说将兵役局办公楼全部抵押偿还原告的‘建房工程款’;他要我们兵役局明天就搬迁到‘南山宾馆’去上班;你们拿着经地方政斧的最高统领(县长)审批的房管部门经办的房产证;任何时候来找我,我立马就会将兵役局整座办公楼交给你!所以然,你们找我协商这起‘遗留案’等于强我所难!我如果象你希望的哪样,签字划押同意将兵役局办公楼抵押给你们,一是超出了我的权限;二是我不想背上**‘公有资源’的恶名;三就成了与你们‘同流合污式’的法盲,会给子孙后代留下笑柄。再说了,就是按法律程序,用办公楼抵押还款,也应走评估、拍卖、分割房屋产权证等一系列程序,哪有你们这样‘草率’执行的。”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对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执行庭长“黄花桂枝(女)”如是说!

    “‘窦军潘燕’局长,你说‘判决书’错误,你可到省(区)高级法院去打官司纠正过来。我身为执行庭庭长,不管原来的‘判决书’是对还是错,只知道按‘判决书’执行。原先的局长下台了,你是新局长,我们就得找你!这起案子在我们法院成了一起跨世纪的‘执行难’案例!其实,解决这起‘执行难’,说难也不难!兵役局办公楼办公室本来就多得用不了。‘判决书’中的5套办公室你们常年都是用于出租!这样好不好,我给你们出个两全齐美的方案,就是只给原告办个房产证书,5套办公室仍然由你们管理和收取房屋出租费10年。10年后由下一任兵役局长到时再将原告的5套办公室交给原告!这样,你既偿还了原局长欠下的54万元债务,你任职的10年内又不动整座办公楼的管理形式!你只需将你们的办公楼产权证,拿到房管所办个分割房产证手续,将办公楼一层的5套办公室办个署名原告的‘分户房产证’交给原告就行了。这样,这起‘跨世纪’的遗留案就画了一个圆满的句号。我将来可作为你支持法院解决‘执行难’的政绩向你的‘上司’汇报,为你邀功领赏记上一笔!”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执行庭长“黄花桂枝(女)”对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如是说!

    “黄花桂枝(女)庭长,这样不行!办了‘房产分割证’,就等于完成了房产买卖交易成功(完结)!我就成了‘越权越位、擅自作主**公有资源的罪人’!政斧交给我们的是整座办公楼产权证,是让我们管好、使用好整座办公楼。现在我当兵役局局长,我就要对政斧最高统领(县长)负责,对县政斧负责,管好兵役局的办公楼,岂能轻意让你们分割公有资源。”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对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执行庭长“黄花桂枝(女)”如是说!

    “‘窦军潘燕’局长,以前我只是听人说南方人刁蛮。今天我总算见识了一个真正的既不讲情,又不讲理,更不**的‘南蛮子’。这白纸黑字明明是法院判决生效的决定,你为什么就不能按判决书让我执行?”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执行庭长“黄花桂枝(女)”对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如是说!

    “黄花桂枝(女)庭长,是我‘不讲理、不讲情、不**’,还是你们‘不讲理、不讲情、不**’!处理你们这类‘不讲理、不讲情、不**’的遗留问题,本局长一贯坚持‘双方协商’的原则。你们也不想一想,如果你们原来讲理、**、讲情,这起案子能遗留到今天吗!我还能认识你们这些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的极品‘法盲’吗!”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对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执行庭长“黄花桂枝(女)”如是说!(2014-3-30写作于浙江桐乡市屠甸街道星园小区183号)

    欲知后事如何,请继续阅读VIP第十六章第十一节(未完待续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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